西政發〔2019〕4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6-05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第 78 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14 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根據《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文件精神,結合《 北京市西城區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進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依法依規切實做好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第三條 涉及下列重大決策事項的,區政府應在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
定,市政府決定、命令,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本區遵守和執行的重大措施;
(二)加強本區民主法治建設的重大措施;
(三)關系本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舉措;
(四)本區重大民生工程;
(五)本區重大建設項目;
(六)其他應當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
法律、法規對區政府應當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事項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區政府應當及時向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報告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溝通協商重大決策議題。
第五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區政府申報下一年度擬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議題,內容包括重大決策名稱、重大決策承辦單位、報告時間以及重大決策的簡要說明。
第六條 區政府辦公室根據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安排和各部門、各單位申報重大決策議題情況等,匯總下一年度擬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議題計劃,報區政府審定。
第七條 區政府辦公室應當于每年一季度向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提交本年度擬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議題計劃。
第八條 重大決策議題列入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后需要調整的,或者未列入計劃需要增加的,由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
第九條 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區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在報區政府前,應通過適當方式征求區人大代表的意見。
第十條 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重大決策事項報告,應當真實、準確,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該重大決策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該重大決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三)該重大決策的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四)與該重大決策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列為區人大常委會會議議題的重大決策事項報告材料,應當在會議舉行的 20 日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送。
第十二條 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決策事項報告時,由區長、副區長或受委托的相關部門負責人作說明,并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十三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配合好區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調查研究和論證、聽證等工作。
第十四條 區人大常委會對重大決策事項提出建議的,區政府應當認真組織研究,并按照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反饋相關情況。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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