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發〔2019〕7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北京市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 目錄(2019版)》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北京市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9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
(2019年版)
說 明
為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區房管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委、區統計局、區金融服務辦、區人防辦、西城公安分局、區煙草專賣局等部門依照《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以及西城區實際情況聯合對《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一、編制體例
《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性和限制性兩類。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允許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限制性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產業環節、工藝及產品限制。
二、適用范圍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須執行《目錄》。經國家或市政府批準,需采取或享受專項政策的地區或行業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外商投資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二)在《目錄》發布前,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在途項目不適用《目錄》。國家批準的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改造升級項目不適用《目錄》。
(三)在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的前提下,《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全區、重點街道(什剎海街道、西長安街街道、大柵欄街道、新街口街道、金融街街道、椿樹街道、月壇街道)和重點街區三個層面,全區層面的管理措施須在全區范圍內普遍執行;重點街道的管理措施是指須在執行全區管理措施基礎上,增加的差異化管理措施;重點街區的管理措施是指須在執行全區和重點街道管理措施基礎上,增加的差異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擬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區相關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主管部門,在履行辦理程序時,須依據《目錄》先予審查。
(二)為做好《目錄》管理工作,在區政府領導下,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區房管局、區城市管理委、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委、區統計局、區金融服務辦、區人防辦、西城公安分局、區煙草專賣局共同建立《目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目錄》的解釋、執行、修訂、疑難問題會商、執行情況督查等工作。《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為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推進各項工作和重點任務落實,做好年度總結、信息交流。《目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目錄》相關條目的解釋、修訂等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有關議定事項,嚴格執行《目錄》管理措施;結合部門職能,強化標準約束,制定完善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加強與其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針對《目錄》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由主管部門牽頭、《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協商聯動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目錄》管理措施除外事項中未明確的,涉及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城市運行、滿足群眾生活服務需要,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功能定位、產業發展、人口調控等因素,可組織論證并征求主管部門意見,參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審議通過后,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并向《目錄》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備。
(四)《目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修訂。
(五)《目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一)
(適用于西城區行政范圍內)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建筑業 | 注冊地在中心城區,不具備建筑業資質的企業,禁止新增加或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形式吸收建筑業資質(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企業生產環節不在中心城區的除外;服務于國家重大外交功能,并已簽訂工程合同和合作協議的除外:已取得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許可資質,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調整期限內的除外) | 區住房城市建設委 | |
批發和零售業 | (51)批發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5161)煤炭及制品批發 禁止新建和擴建(不在北京地區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儲運活動除外)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應急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煙草專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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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零售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商品交易市場設施 禁止市場內經營主體的新增 禁止在幼兒園、中小學、少年宮周邊100米內新建煙、酒的批發、零售 禁止新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米以上的商業設施 禁止使用直管公房新建、延續、變更食品經營主體(由禁限目錄聯席會議確認不屬于直管公房轉租轉借清理整治范圍的除外) 限制設立小食品經營主體(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確認符合轄區百姓需求的除外) 禁止新建和擴建: (526)汽車、摩托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中未列入相關專項規劃的成品油加油站 (5296)生活用燃料零售中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點(經區政府批準進行液化石油氣供應市場資源整合的除外) 煤炭及制品零售(不在北京地區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儲運活動除外) 禁止新設立: 帶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運行的除外)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59)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物流倉儲設施(符合相關規劃的城市物流配送節點、再生資源回收倉儲、服務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網點除外;(5951)谷物倉儲中的商品糧倉儲除外)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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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郵政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6010)郵政基本服務(郵政營業場所、郵政機要通信處理場所、納入相關規劃的郵件處理場所除外) (6020)快遞服務(符合相關規劃的快遞處理場所和承擔快遞寄遞、便民服務的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除外) | ||
(61)住宿業 | 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 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 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從事住宿業 禁止新增住宿業(由禁限目錄聯席會議會同街道認定的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精品旅游飯店除外)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住宿和餐飲業 | (62)餐飲業 |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 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 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 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房屋規劃用途于2015年8月24日前明確為“商業”或“餐飲服務”的且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認定的便民商業設施除外;特定區域除外,特定區域指:金融街、金融科技示范區、西單商圈、大柵欄商圈) 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于9米的項目 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于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來自于中央廚房或者食品制造企業的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禁止新建、擴建美食城(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認定的夜間經濟除外) 限制綜合體用于開辦餐飲的面積不超過總體經營面積的40% 禁止使用直管公房新建、延續、變更餐飲企業(由禁限目錄聯席會議確認不屬于直管公房轉租轉借清理整治范圍的除外) | 區生態環境局、 區住房城市建設委、 區房管局、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人防辦、 西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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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64)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 禁止新建和擴建: (6450)互聯網數據服務中的數據中心 |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金融服務辦 |
(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 | (6550)信息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中的數據中心 (6591)呼叫中心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房地產業 | (70)房地產業 | (7010)房地產開發經營 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住宅類項目(棚戶區改造、危房及老舊小區改造、文物保護區改造除外);禁止新建酒店、寫字樓等大型公建項目 (7030)房地產中介服務中,禁止新設立或遷入從事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市場主體,禁止新增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業務經營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除外 (7040)禁止新設立:房地產租賃經營中的集中辦公區(《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的經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集中辦公區除外)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 區住房城市建設委、 區房管局、 區市場監管局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72)商務服務業
| (7211)企業總部管理中,禁止京外中央企業總部新遷入;嚴控新設立或新遷入市屬國有企業總部,嚴控市屬國有企業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實施重組的企業除外) 禁止新設立: (7223)市場管理服務的市場主體(符合規劃的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等對城市運行及民生保障發揮重要作用的市場主體除外) (7243)社會經濟咨詢中,禁止新設立或遷入從事教育咨詢的市場主體,禁止新增教育咨詢業務經營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除外 禁止新建: (728)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中的展覽類設施 (服務于國家重大外交功能、國家認定的城區老工業區、符合規劃及相關要求的除外) 禁止新增: (7291)旅行社分社和門市部(除注冊在西城區的旅行社總社以及北京市4A級及以上旅行社設立的分支機構除外) | 區教委、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國資委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75)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 | 禁止新設立: (7540)創業空間服務中的集中辦公區(經國家或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創業空間服務機構除外) | 區市場監管局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80)居民服務業 | (8010)禁止新建和擴建不符合通用要求的家庭服務 (8030)洗染服務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服裝干洗 (8040)禁止新建和擴建不符合衛生規范要求的理發及美容服務 (8051)禁止新建、擴建、新設立洗浴服務中的高檔洗浴場所 (8080)禁止新建和擴建殯葬服務 | 區民政局、 區生態環境局、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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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 | (811)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噴漆和噴槍清洗環節密閉并配套廢氣收集處理裝置的機動車維修除外)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機動車維修 (813)家用電器修理 禁止新建和擴建不符合經營規范要求的家用電器修理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教育 | (83)教育
| (8336)中等職業學校教育: 不再新設立中等職業學校 不再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辦學規模 不再新增占地面積 不再增加建筑面積 (8342)成人高等教育: 不再擴大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自考助學的面授教育規模 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為主的成人教育機構和辦學功能 (839)技能培訓、教育輔助及其他教育: 不再新設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不再擴大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自考助學的在京面授教育規模 |
區教委、 區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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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防工程內設立托兒所、幼兒園 |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84)衛生 | (841)禁止新設醫院、門診部和診所(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僅提供對內服務的門診部、診所以及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舉辦的中醫診所除外);不再批準增加醫療機構編制床位總量和建設規模(現有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編制床位總量和地上建筑面積的除外) | 區衛生健康委、 區人防辦 |
(85)社會工作 |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設立殘疾人活動場所 |
門 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89)體育 | 禁止新建和擴建: (8930)健身休閑活動中的高爾夫球場 |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人防辦 |
(90)娛樂業 |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設立游樂廳、兒童活動場所、網吧 禁止新建和擴建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網吧、棋牌室 |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95)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 | 禁止新設立或新遷入:非緊密型行政輔助服務功能,包括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行業協會、研究院所、培訓機構、學術類社團、報社、出版社、雜志社等 | 區委編辦、 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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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二)
(在執行目錄(一)管理措施的基礎上,適用于西城區重點街道)
門類 (名稱) | 大類 (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批發和零售業 | (52)零售業 | (5238)自行車零售 禁止新建和擴建電動自行車銷售點 (5243)圖書、報刊零售 禁止新建和遷入報刊固定零售攤點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應急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煙草專賣局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0)郵政業 | (6020)快遞服務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
住宿和餐飲業 | (62)餐飲業 | 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于60平方米(不得拆分)的餐飲企業(自制飲品、糕點類食品制售除外) (6233)酒吧服務 禁止新建和擴建(僅限什剎海街道區域內)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 區生態環境局、 區房管局、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人防辦、 西城公安分局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71)租賃業 | (7111)汽車設備租賃 禁止新建和擴建汽車租賃服務 |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國資委 |
(72)商務服務業 | (7291)禁止新增旅行社分社和門市部(僅限大柵欄街道和西長安街街道) | 區商務局、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市場監管局 |
重點街道:什剎海街道、西長安街街道、大柵欄街道、新街口街道、金融街街道、椿樹街道、月壇街道
西城區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三)
(在執行目錄(一)、(二)管理措施的基礎上,適用于西城區重點街區)
門類(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城市管理委 |
批發和零售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特色實體書店除外)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應急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煙草專賣局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
住宿和餐飲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 區生態環境局、 區房管局、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人防辦、 西城公安分局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金融服務辦 |
門類(名稱) | 管理措施 | 主管部門 |
房地產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西城分局、 區住房城市建設委、 區市場監管局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國資委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市場監管局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民政局、 區生態環境局、 區城市管理委、 區商務局、 區市場監管局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衛生健康委、 區人防辦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文化和旅游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人防辦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禁止新建和擴建 | 區委編辦、 區民政局 |
重點街區:西長安街(府右街路口以東)、北長街、西華門大街、大宴樂胡同、南長街、人民大會堂西路、石碑胡同、府右街、文津街、西安門大街、西黃城根南街、靈境胡同(西黃城根南街路口東段)、織女橋東河沿、東安福胡同、光明胡同
注 釋
一、在途項目
指在《目錄》發布前,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屬于《目錄》禁止和限制范圍內的項目。在途項目不適用《目錄》,但要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根據項目進度,盡可能調整項目功能,優化建設方案。
二、改造升級項目
指通過產品質量提升、產品結構優化、綠色化改造、智能制造改造、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新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擴建項目
指既有企業、事業單位,為增加產品生產能力而擴大生產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商品交易市場設施
指為商品交易有形市場提供經營場所的設施。
五、小食品經營主體
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于(含)60平米,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的零售經營者。
六、郵政營業場所
指郵政企業提供郵件收寄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場所。即:郵政支局、郵政所、郵政投遞部等。
七、郵件處理場所
指郵政企業專門用于郵件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投遞等處理活動的場所。
八、文化主題旅游飯店
指以某一文化主題(依托某種地域、歷史、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通過創意加工所形成的能夠展示某種文化獨特魅力的思想內核)為中心思想,在設計、建造、經營管理與服務環節中能夠提供獨特消費體驗的旅游飯店。文化主題旅游飯店要符合《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4-2017)標準要求。
九、精品旅游飯店
指地理位置優越、設計風格獨特、文化內涵豐富、品質精良、運營專業的小型精致旅游飯店。精品旅游飯店要符合《精品旅游飯店》(LB/T 066-2017)標準要求。
十、美食城
美食城是指在同一經營場所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通過檔口形式進行加工制作,以美食城名義統一對外提供餐飲服務并承擔法律責任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十一、單一品種
指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制售類經營項目僅為熱食類制售(限主食制品)、熱食類制售(限熟肉制品)、熱食類制售(限豆制品)、熱食類制售(限糖果制品)、冷食類制售、生食類制售、糕點類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等項目中的一種。
十二、創業空間
指順應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有效滿足網絡時代大眾創業創新需求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是針對早期創業的重要服務載體,主要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包括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
十三、高檔洗浴場所
指市商務部門公布的大眾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場所。
十四、家庭服務、理發及美容服務、家用電器修理等生活性服務業適用規范及辦理規定
行業標準規范有《家政服務通用要求》(DB11/T417—2007)、《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衛監督發〔2007〕221號)、《家用電子電器維修業服務經營規范》(GB/T28841—2012)等。對于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在本市設立的門店,依據本市進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的工作方案中有關規定辦理。
十五、“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
指由國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衛生等部門評選的“國醫大師”“首都國醫名師”。
十六、特色實體書店
特色實體書店是指以出版物零售為主要經營業務,定位清晰、內容獨特、服務新穎、風格與眾不同的實體書店(或體驗店)。特色實體書店的面積應大于200平米,主營業務經營面積不少于50%。
主辦: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承辦:北京市西城區政務服務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政府網站標識碼:1101020002 京ICP備19014909號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33